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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费标准也将史无前例地与提供

来源:http://www.xianwl.cn 发布时间:2015-05-19 点击数:


  绕城高速全线排满”,“各条高速的成都收费站外大量车辆等待进站”,“绕城天府站往成雅站方向,排队长度近两公里”……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有关高速公路拥堵的各种播报还回响在耳边。仅三天时间,全省高速公路出行车流量493万余台。年初春节长假期间,上海到西省内各条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4787辆车被曝光;同样是“五一”小长假,全省高速交警共查处2409起拥堵时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历经多年酝酿,数次调研论证,《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18日上午,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我省首次专门为高速公路立法,缓解收费站车辆拥堵归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义务,不履职将承担法律责任;非紧急侵占应急车道首次列入地方立法;高速路收费标准也将史无前例地与提供的服务质量挂钩。
  出入口排行超300米 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立法为民,《条例(草案)》重点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进行了规定,市民最期待的缓堵保畅列入其中。最直接的要求是,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车辆通行畅通的义务。《条例(草案)》明确,“上海到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车道。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300米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缓堵保畅的义务,四川并不是孤例。江苏省已经在这方面开始落实操作。解读:缓堵不作为,罚款1万到5万  根据《条例(草案)》要求,不积极作为,没有履行相应的缓堵保畅责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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