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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道路通行原则有变 交警辟谣:已执行9年了

来源:www.xianwl.cn 发布时间:2013-02-27 点击数:


     上海到西安物流|上海到陕西货运|至陕西专线|大件运输|02166083795|最近两天,一条有关道路通行原则有变的微博被网友们疯狂转发,甚至还引发一些驾驶员的恐慌。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网传的道路通行原则的确目前正在执行,但相关规定早在2004年就已开始实施。

     上海到西安物流|上海到陕西货运|至陕西专线|大件运输|02166083795|“驾驶员注意啦!‘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1、你和我,先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就是这样一条微博,得到了网友的热议和转发。不过,单凭这绕来绕去的文字,多数网友表示“难以理解”。

对此,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即已正式实施。根据《道法》第52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两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些规定已经执行了快9年时间,驾驶员不必担心还要重新学习!”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现在网上“狼来的”帖子时不时地冒出来,通过大量转发经常引起群体性的恐慌。其实只要细心分析和求证一下,才发现很多没有那么“玄”。网络时代更须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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