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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渠道解决

来源:www.xianwl.cn 发布时间:2013-06-03 点击数:


上海至西安货运市政府从全市公安交通违法罚款中按照3%的比例提取资金,交市救助基金代管,用于对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和交通事故困难群体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标准由市公安局制定,原则上每个交通事故伤者(死者)不得超过十万元。《细则》还明确了垫付费用的追偿、核销,以及救助基金的管理问题。
  哪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抢救费用呢?
  首先要是“上海至西安货运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如果是被保险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但9年以来,东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却一直沉睡。早在2009年之前,惠州和深圳已试行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几乎每年,东莞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都在呼吁,让这笔救命钱能用之于民。交警等部门也进行了调研。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东莞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管理机构迟迟未能设立。
  去年8月,千呼万唤的《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细则》。东莞市明确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先行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一次性困难救助。
  其次,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一个: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伤人员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渠道解决。

http://www.xianwl.cn/zhuanxianthree.htm
http://www.xianwl.cn/zhuanxianfou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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