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的统计,近年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的人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干部的堕落,往往是从家庭道德缺失开始的。对此,有网友呼吁,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罪”。“性贿赂不是道德问题这么简单,任其发展只会滋生腐败。”这一观点获得众多网友认同。
就眼下来看,无论是“情妇”还是“包二奶”,虽不排除极个别的是真情实感,上海到西安货运但更多是权力与金钱的利益交换。将性贿赂入罪,这是近年来颇受网友关注的热门话题,表明这类现象不仅侵蚀公共道德,还严重腐蚀社会肌体,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乃众望所归。不过,虽然腐败分子有“情妇”、“包二奶”,但真正要落实到一种法定罪名上,还有很多现实困难难以逾越。
一种“罪”的形成,离不开诸多证据与事实的调查。上海到陕西省托运物流设立性贿赂罪虽然可以满足公众对此类现象严加打击的愤怒宣泄,但在具体调查取证时却显得十分困难。许多时候,只要“交易”双方死不认账,就很难取证。毕竟,像那位局座写“香艳日记”并偶然外泄的情形极奇稀少。
“性贿赂”的另一难点在于,无法通过察言观色或简单的外部调查,便甄别出双方是否存有真情实感。强调感情因素,这是有效衡量双方是否存有“性贿赂”关系的根本标尺,也是对《婚姻法》的尊重。毕竟“性贿赂”现象不可能只是已婚者的腐败“专利”。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无视此类有“性贿赂”之实的腐败现象。其实,此类现象在国外也不鲜见。上海到西安大件运输公司虽然很多国家的思想比较开放,但对腐败问题的敏感一点不比我们逊色。不过,他们处理类似现象的惯用方法并不是简单地入罪——在一个注重个人私权的社会,个人隐私权会得到较好的保护,所以往往只是按照腐败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严肃查办。另一种现象是,即便尚未造成腐败后果,这样的“花边”绯闻也足以令官员丢掉“顶戴花翎”,像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还不得不接受法官近乎“羞辱”的审判。
应该说,将“性贿赂”入罪的想法很美好,但遭遇了不具操作性的严峻现实。毫无疑问,上海到陕西省专线“性贿赂”现象应引发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但对一种社会现象的严厉整肃,并不意味着必须一味地单独入法,还必须兼顾其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性贿赂”现象终不过是腐败的变种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以此换得对公共利益的占有,这与那些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交易没什么不同,难道也因此就将“金钱贿赂”与“权力贿赂”单独入罪?并且,如果制度本身对公共利益和权力保持高度警戒,“性贿赂”自然不可能有什么预期收益。
我倒觉得,完全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属于腐败范畴的坚决清肃;上海到西安托运公司对暂未造成腐败但构成潜在因素的,通过舆论等监督机制,培植公权的“丑感”意识,这种“丑感”不只是简单的脸面问题,而是要付出实质性的代价,比如官位或者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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