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西安货运欧美对贪官不适用死刑,似乎不足以支撑在中国对贪官废止死刑的观点。一则,欧盟和美国大部分州普遍不适用死刑,并不特别针对腐败分子。二则更为关键的是,在法治国家里有严格的制度监督,贪官根本没法腐败,也够不着死刑。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因为欧美国家制度严密,就连腐败案件都相当“珍稀”,笔者翻阅几本英美刑法的教材,甚至根本没有讲述贪污、受贿案的专门章节,只是把贪污放在普通的侵占罪里讨论。法治国家里,几乎不存在腐败罪行,公众既然受不到其损害,自然也就对腐败分子有足够的人道精神,但这适用于中国吗?
上海到陕西省专线该委员认为:剥夺贪官的权力,再加上经济处罚就足够了。但国民执著于砍贪官的头,仅仅是嗜血吗?君不见多少腐败官员死刑变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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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http://tieba.baidu.com/f?kw=%D5%D5%C6%AC" class="more_ba">照片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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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http://tieba.baidu.com/f?kw=%D7%C0%C3%E6" class="more_ba">桌面吧</a>,死缓变无期,无期变保外,一出监牢就打击报复举报者?对死刑的“迷恋”,是公众对当下法治环境的集体心理投射。当然,遏制腐败不能依赖死刑,而是要依靠制度建设;但在制度建设未成型之前,更不能邯郸学步,自毁利器。在欧美国家里,腐败被有效控制是因,不适用死刑才是果,岂能倒果为因?所以,与其说在死刑问题上,国人昧于人道精神、世界潮流,无宁说是对司法公正的深深焦虑。在存在死刑的情况下,尚有公职人员得到法外施恩,如果没有,岂不是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了?中国的刑法或许有一天将全面废除死刑,体现对生命的最大敬畏,但不是今天,也不应首先对腐败分子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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